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中心 >最新出口退税政策 >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1日
状态: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

2026年1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返回顶部】
联系我们

上海出口退税网

咨询热线:021-51559696

邮箱:office@ciasi.org.cn

地址:虹口区花园路66弄嘉和国际大厦1号楼2301-2305室

法律声明     |     隐私政策

沪ICP备16011425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902002822号 Copyright @上海博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