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36个月申报期限的新规,以2026年1月1日为明确分界线。
对于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报关出口的货物,仍可以按原有规定和流程正常申请退税,不受此次36个月最终期限的限制。
而对于2026年1月1日(含)之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则必须开始严格遵循新规。企业务必在报关出口之日起的36个月内完成退(免)税申报。
如果超过这个最终期限仍未申报,该笔出口业务将按视同内销处理,需要依法补缴相应的增值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