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运国
指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后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如果是直接运输(直航)出口货物,运抵国即为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
如果在中转的情况下于该中转国发生了商业交易,则填写中转国;如果是货物进入特殊区域视同销售,或进入保税区,或拼箱出口的,则填写“中国”。
指运港
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如果目的港不可预知,可以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如果发生中转的,不论是否与中转国发生商业交易,都填写最终运往的港口;如果是货物进入特殊区域视同销售,或进入保税区的,或拼箱出口的,填写“中国境内”。
最终目的国
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地区)。这是货物的终端用户所在的国家。
直接运输的,按“运抵国”国家填写;如果有中转的,以最后运往的国家为准;如果是进入特殊区域和保税区的货物,则填写“中国”;如果是拼箱出口的货物填写最终境外的货物消费、使用国家。
例如:与日本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货物运到南非,运输时经日本中转。则运抵国填写日本,指运港填写南非,最终目的国填写南非;如果不经日本中转,则运抵国、指运港、最终目的国都填写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