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在取得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时,需要根据实际业务分情况处理:
01涉及出口业务,且该出口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
该笔收入所对应的运输专用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需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不抵扣勾选”操作或者抵扣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并将该进项税额结转至成本费用类科目,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02涉及出口业务,但该出口收入是按内销处理的
视同内销处理的货物,其相关的运输发票,若符合增值税抵扣规定,则该笔收入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实务操作中,出口货物境内段运输发票建议不要取得专用发票,申请开具普通发票(含税)就可以,运费普通发票(含税)不用做认证做进项税额转出,且运费普通发票(含税)一样符合单证资料要求,操作更省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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