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外购的自用设备,且该设备是属于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也没有做抵扣认证,那么是可以适用“免退税”办法享受出口退税的,对应的退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 = 退(免)税计税依据 × 退税率
退(免)税计税依据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 = 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举例说明:
某企业2022年12月年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含税价 11.3万元,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2024年12月,企业将该设备出口,已知该设备的退税率为13%,请问该设备可以申请多少退税额?
该旧设备的原值为11.3万元。该旧设备已计提折旧=11.3×(2/10)=2.26
该旧设备净值=11.3-2.26=9.04
该设备的退税计税依据=11.3/1.13×(9.04/11.3)=8
该设备应退税额=8×13%=1.04万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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