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外贸企业出口或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若该货物是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且属于购进后再出口的货物,则是可以退还前一环节已征收的消费税的。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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