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产企业跨年度的免抵退税数据可合并申报,不需要与本年度出口业务的申报进行区分。例如某生产企业有2024年9月出口的货物与2025年3月出口的货物,于2025年4月进行出口申报时,申报所属期同为2025年3月,无需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