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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在进行跨年度申报时,可以与本年数据一起申报吗?
留言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8:32
回复时间:1970年01月01日 08:00

答:生产企业跨年度的免抵退税数据可合并申报,不需要与本年度出口业务的申报进行区分。例如某生产企业有2024年9月出口的货物与2025年3月出口的货物,于2025年4月进行出口申报时,申报所属期同为2025年3月,无需分开。

回答人: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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