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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没有国内运输发票,可以申报退税吗?
留言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8:31
回复时间:1970年01月01日 08:00

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由出口企业承付国内运费的必须有相应运输发票才能申报退税。而像EXW成交方式(工厂提货)是不需要国内运输发票作为备案单证的,可以正常申报退税,因为运输费用由国外客户承担。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回答人: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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