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如出口退税申报数据还未正式提交,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界面直接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回到明细数据中修改相应的数据,再重新生成新的申报数据;
02、如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已正式申报,但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可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该批次申报数据。操作步骤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单一窗口-在线申报-其他业务-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
03、如出口退税申报数据已正式申报,税务机关也已核准,流程完结,则数据无法撤回,可在次月进行冲减明细。操作步骤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单一窗口-在线申报-退税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货物冲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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