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进料加工核销有截止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这里要注意的是:
l 核销截止日期是4月20日
l 4月20日之前必须发送核销流程
l 在核销完成之前暂停免税申报
l 违反规定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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