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税物流中心主要分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他们的区别如下:
设立主体
A型:仅由一家企业法人设立并经营,主要服务于企业集团内部供应链管理。
B型:由一家企业法人经营,但允许多家企业入驻开展业务,形成公共保税物流服务平台。
仓储面积要求
A型:东部地区公用型≥4000㎡,自用型≥2000㎡;中西部/东北地区标准更低。
B型:东部地区≥10万㎡,中西部/东北地区≥5万㎡。
审批层级
A型:直属海关审批。
B型:需海关总署审批。
功能定位
A型:侧重企业自用(自用型)或有限社会服务(公用型)。
B型:面向社会开放的综合物流平台,支持多企业协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出口货物到保税物流中心(B型)视同出口货物,因此企业出口货物到保税物流中心(B型)可以申请退税,出口货物到保税物流中心(A型)不能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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