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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因为质量问题少收汇时该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6年04月28日 18:08
回复时间:1970年01月01日 08:00

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案进行处理:


 


01销售折让方案


确认收入:冲减原出口收入,按折让后的实际收汇金额重新确认收入,少收汇部分可按免税收入进行确认。


 


退税申报:按折让后的实际收汇金额申请退税,如已申请退税,则需在冲减原申报数据后按折让后的实际金额重新申请退税。


 


02应收账款损失方案


确认收入:全额确认收入,将少收汇部分作为坏账处理,所得税汇缴时按专项申报扣除。


 


退税申报:按原出口金额全额申请退税,同时企业需提供进口商质量索赔函件、第三方商检机构证明等材料,以证明少收汇是因为出口货物质量问题所导致,少收汇部分符合视同收汇条件可按视同收汇处理。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回答人:张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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