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步骤如下:
01登录电子税务局
02地方特色
03特色办税
04出口退(免)税申报
05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06数据采集
07保存
填写方式:
1. 已收到外汇,填已收汇情况,无需填视同收汇情况;
2. 未收到外汇,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填视同收汇情况;
3. 若报关单上的一项货物,部分已收汇、部分符合视同收汇情况,将已收汇和视同收汇分开填写;
4. 如果存在同一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情况的,需保存并新增录入多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