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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学退税7: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2)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状态:全文有效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 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5)零税率应税服务。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免)税计税依据,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一是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照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二是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三是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入;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人。四是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

②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上述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退(免)税办法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1)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x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上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需要注意的是,从国外购进的设备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为计算依据。

(2)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需要注意的是,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可以使用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作为退(免)税计税依据。

(9) 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注:按政策规定不在企业范围内的除外)。

(10)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试点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企业用于生产所购买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凭据境内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退(免)税。

(11)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以融资租赁出租方取得购进租赁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注:按政策规定不在企业范围内的除外,只适用于中外合作企业)。

(1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依据。

(1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为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上注明的税额。企业未全额支付所购设备货款的,按照已付款比例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应退税款;未付款部分的相应税款,待企业实际支付货款后再予退税。

(1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个人购买货物和服务,除车辆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报退税销售金额(含税价格)超过18万元人民币的部分,不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使(领)馆及其馆员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购买电力、燃气、汽油、柴油,发票上未注明税额的,增

值税退税额为按照不含税销售额和相关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

(15)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16)符合交通运输工具或机器设备按“先退税后核销”办理退(免)税的企业,其增值税退(免)税应以交通运输工具或机器设备自会计上做销售后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

(17)境外带料加工以购人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与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18)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退(免)税计税依据,生产企业比照免抵退税计算有关规定确定,外贸企业比照免退税计算有关规定确定。

 (二)消费税退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

 (2)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

 (3)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第五条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如果货物劳务服务的国内收购价格或出口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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