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具体计算应退(免)税款的依据和标准。具体包括出口离岸价(FOB)、货物购进金额、组成计税价、数量等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其分为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和消费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两大类。
(一) 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同时,有些特殊情况以普通发票作为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例如,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和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可以使用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作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分为:
注明的金额作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分为:
(1)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劳务)。
①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主要指生产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劳务的计税依据,按实际离岸价(FOB)为准。
②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主要是指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其中,从国外购进货物又出口的,可以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来申报退(免)税。
③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应包含原材料成本金额,统一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退税。
④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有税务机关代开或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退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
(2) 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劳务)。
①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或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
②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以国内委托加工收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工费为计税依据,取消原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以作价销售方式再收回出口的计税方式,即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含生产企业)若发生未经海关批准将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统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3) 国内免税料件(出口货物劳务)。
生产企业从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经加工生产后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的余额确定。从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是指从国内单位或个人购进无进项税额或有进项税额但不计提按免税处理的原材料。
(4) 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计税依据。
综服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x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