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退(免)税的税种
目前,我国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仅限于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零税率应税服务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等特殊业务只适用于增值税。
(二) 出口退税率与商品代码的关系
出口退税率是指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应退税额和退税计税依据的比率。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体现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反映出口货物实际征税水平。
出口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整体税负确定的,同时也是零税率原则和宏观调控原则相结合的产物,主要分为增值税与消费税两种。其出口退税率由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
每个商品出口增值税退税率的查询均以商品代码作为索引,在出口退税率文库中进行查询。因此,每个出口退税率的确定与海关商品代码(HS编码)有着直接的关联关系。按照海关商品代码制定规则,一般情况下其基本编码为8位,有时为便于区分不同出口商品,部分代码增加两位子目扩展到10位,如:其他材料制女式上衣的商品代码为6204 3990 00,其出口退税率为13%。
出口企业对适用不同退税率的出口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三)消费税退税率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款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据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出口货物消费税三种税务处理方式,包括:出口免税并退税(既免又退);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只免不退);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