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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我司仍有出口货物尚未收汇会有什么影响?如何理解报关单运费、保费后缀的含义?”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8日
状态:全文有效

Q 马上年底了,我司今年出口的一笔货物截止到目前还没有收汇,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因此,2024年出口的货物应于2025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前完成收汇。

 

Q 如果在2025年4月的纳税申报期后完成收汇,还能申报退税吗?

答:可以的。

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 时报送收汇材料。

 

Q 如果该笔收汇确认无法收回了,怎么办呢?

答: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详见下文内容)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②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则税务机关未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在发生相关情形的次月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附: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 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九、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十、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运费是指货物从出口地运至进口地所产生的费用,一般运费可按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选其一进行填报。

报关单中的运费栏(A/B/C):A填写的是币种、B填写的是数值、C填写的是计量属性(1-费率;2-单价;3-总额)。



运费举例

5%的运费率填报为000/5/1;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保费是指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坏而购买的保险费用,一般保费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选其一进行填报。

报关单中的保费栏(A/B/C):A填写的是币种、B填写的是数值、C填写的是计量属性(1-费率;3-总额)。

 

保费举例

0.2%的保费率填报为000/0.2/1

80美金的保费总价填报为5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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